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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联合大学 2017届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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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09:2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深入贯彻城市型、应用型大学定位,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及《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京联学〔2015〕90号)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2017届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市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请参见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京联学〔2015〕90号)。
2.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放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就可以参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5月22日,校学生处下发评选通知。
(二)5月23日-5月30日,各院、系、班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短信、邮箱、电话通知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三)5月25日-5月31日,各系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登陆学务系统进行申请。
(四)6月1日-3日学生进入统一门户平台,登录注册中心(校外使用VPN),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北京联合大学优秀毕业生”。(该时间段系统审核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项、本科英语四级成绩、获奖情况、处分情况。获奖信息缺失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提交评优信息导入评优库,需提交导入表格。)
(四)6月5日,毕业班辅导员登录学务系统,审核申请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系级公示,公示3天。(6月4日晚,系统同步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及学分绩点。)
(五)6月7日,评优申请功能关闭。学院学务系统管理员登录,根据辅导员上报名单按照评选标准及比例进行学院审核。导出并打印评选公示报表,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6月13日,各学院学生处(办)负责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名单,通过后将院长办公会时间、院级文号填入学务系统确认,导出并打印文件及汇总表盖章,报送校学生处。
(七)6月13日-16日校学生处审核评选结果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八)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推荐资料报送市教委。
(九)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北京联合大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学生了解评选细则,做到应评尽评,工作细致到位。
五、评选监督
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院、系两级进行公示。设立学院评选监督举报电话,将问题解决在校内。监督举报电话:64909316。邮箱:lyxsc@buu.edu.cn。

联系人:曲静      
电话:64909316
Email:lyxsc@buu.edu.cn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
京联学〔2015〕90号
第十一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三十三条  评选条件
对于在校期间一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市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在各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一)“北京联合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70分及以上。
4.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校长特别奖;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盖有“中国共产党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北京联合大学”或者“北京联合大学表彰奖励专用章”的各项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一次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80分及以上。
2.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5分。
3.获得本年度北京联合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校长特别奖;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优先条件:
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评选条件可放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就可以参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可参考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的学生中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参评人数的30%,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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