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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联合大学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北京联合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围绕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而设置的一项校级赛事,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大赛是由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共同主办,管理学院承办。
一、大赛时间2017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二、参赛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高职(含专升本)学生。
三、竞赛流程序号
| 工作内容
| 起止时间
| 备注
| 1
| 宣传阶段
| 4月1日-5月10日
| 教务处、校团委共同进行
| 2
| 报名
| 4月1日—5月15日
| 联系电话:64900713(梁磊)
在国赛官网http://cy.ncss.org.cn/index.html和校园网创新学分网站(http://10.11.4.121:81/Login.aspx)同时进行报名
| 3
| 作品创作
| 4月1日—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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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初赛提交作品
| 截止5月25日
| 联系电话:64900713(梁磊)
地点:小营校区综实楼A1005,
邮箱:17710582631@189.com
作品形式:光盘、电子版
| 5
| 初赛
| 5月25日—6月5日
| 作品评审
| 6
| 作品修改完善
| 6月5日—6月20日
| 初赛评审后进入复赛的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 7
| 复赛提交作品
| 6月20日
| 联系电话:64900713(梁磊)
地点:小营校区综实楼A1005,
邮箱:17710582631@189.com
作品形式:纸质版/光盘、电子版
| 8
| 复赛
| 6月20日-25日
| 作品评审
| 9
| 决赛答辩
| 6月26日
| 决赛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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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赛规则(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报名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人员3-5人, 参赛学生自由组队,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跨专业组队;
2.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各学院报名参赛的团队数量不限,但参赛人数不能低于本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2%,具体见下表:
学院
| 总数
| 上报最低人数(2%)
| 管理学院
| 2114
| 43
| 机电学院
| 849
| 17
| 机器人学院
| 110
| 3
| 旅游学院
| 2125
| 43
| 商务学院
| 1602
| 32
|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 2092
| 42
| 师范学院
| 1619
| 33
| 特殊教育学院
| 1085
| 22
| 信息学院
| 1853
| 37
| 艺术学院
| 1911
| 39
| 应用科技学院
| 2740
| 55
| 应用文理学院
| 2918
| 59
| 自动化学院
| 1267
| 26
| 研究生
| 379
| 8
| 总计:
| 22664
| 459
|
3、本次大赛要求在必须在国赛官网(http://cy.ncss.org.cn/index.html)和校园网创新学分网站(http://10.11.4.121:81/Login.aspx)上一起报名。
4、每个参赛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连同团队一起报名;
5、报名表上必须有每个团队成员的手写签名;
6、选手报名时,需要填写选题范围、作品类别。
五、评审及奖励(一)评审
大赛分初赛评审、复赛评审和决赛答辩三个环节。
1、初赛阶段:根据作品提交方案,评委会按评选标准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定,选取评分成绩前50%的作品进入复赛。
2、复赛阶段:根据各参赛队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竞赛方案,评委会按评选标准对复赛方案进行评审,选取每组评分成绩前10名的作品进入决赛。
3、决赛阶段:决赛采用封闭答辩形式,每支队伍15分钟时间,包括陈述、问答两个环节。陈述环节:参赛选手对自己的成果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问答环节:评委老师对选手进行提问,选手回答,该环节问答时间不超过7分钟。决赛最终以复赛的作品成绩(60%)和答辩成绩(40%)相加进行排名。
(二)奖励
本次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奖项设置如下:每组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5%。
各组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将进入校创业资金遴选池,有机会获得校级创业资金支持。
六、作品提交要求1、所有参赛作品封面模板一律按照《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作品封面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参赛作品纸质版须用档案袋封装并在袋正面粘贴本对参赛作品封面。
2、初赛作品按要求在国赛官网和校园网创新学分网站上一起报名后,2017年5月25日16:00前将作品电子版发至邮箱:17710582631@189.com,并同时提交在校园网创新学分网站上。
3、进入复赛作品的策划方案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要求排版规范、装帧整齐。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6月2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系,电子版发至17710582631@189.com,邮件主题标明“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方案”。
七、联系方式1、 梁磊(管理学院) 64900713
邮箱:17710582631@189.com 校本部小营校区综实楼A1005室
陈浩(管理学院)64900707
邮箱:gljyb@buu.edu.cn,校本部小营校区综实楼A1001室
2、张建国(校教务处) 64900095
附件: 1、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格式模板
2、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3、国家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介
附件1:
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格式模板1.内容要求
[/ol](1)封面
(2)报名表
(3)目录
(4)前言
(5)正文
(6)附录2.格式要求
[/ol](1)方案打印为A4纸,左右边距31.7mm,上下边距25.4mm
(2)封面:见附件
(3)报名表 见附件
(4)目录:宋体、四号字、1.2倍行距。
(5)前言:宋体、四号字、1.2倍行距。
(6)正文:宋体、小四号字、1.2倍行距。
(7)正文篇幅不得少于20页,附件不得超过10页。
(10)作品装订要求简洁、美观。
(11)数据资料翔实,引用数据资料需注明出处。
(12)提交方案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
以下提供《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封面模版》和报名表
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作品
(参赛类别: 1.创意组 2.初创组 3.成长组
4.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团队:
团队成员:
所在学院:
联系邮箱:
2017年 月 日
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团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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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姓名
| 学号
| 所在学院
| 专业/年级
| 电话
| 1(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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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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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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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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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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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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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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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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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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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类别
| □创意组 □初创组 □成长组 □就业型创业组
| 作品摘要(限300字):
| 日 期
|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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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联合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及机构
一、组委会
主 任:杨宜
副 主 任:齐再前、杨鹏、陶秋燕
委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相关负责人,
各学院教学院长
二、专家委员会
由各学院推荐专家组成(每院各推2名专家:1名校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职称,具有丰富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经验),1名校外(具有丰富的创业经验,有过大赛评审经验的优先)),请在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秘书处
大赛秘书处设在管理学院。工作人员:陈浩、梁磊、王艳娥、陈芊锦、张建国、钟丽及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每院各推荐1名工作人员配合组委会进行大赛宣传、报名、收集大赛作品、反馈评审意见以及相关事宜的协调联络工作)请在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附件3: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教高函〔2017〕4号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本次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和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中国教育报等)参与协办。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或与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截止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31日。
2.初赛复赛(6-9月)。各省(区、市)各高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省级账号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创建及分配;校级账号由各省(区、市)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各省(区、市)自行决定。各省(区、市)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全国总决赛参考)。
3.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进行赛事宣传,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励
大赛设30个金奖、90个银奖、48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十、宣传发动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将协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开展大赛宣传。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460798492,请每个参赛省(区、市)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窦慧姣
联系电话:010-66092081,传真:010-66097332
电子邮箱:dhj1211@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黎 娜
联系电话:029-81891890,传真:029-81891205
电子邮箱:2017plus@xidian.edu.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266号
邮编:71012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高 腾
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
电子邮箱:tenggao@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教育部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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